涉違銀行法!民眾黨中配徐春鶯遭收押 黃帝穎:可重判10年徒刑
實習記者陳又綺/綜合報導
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,因涉嫌違反《反滲透法》、《刑法》詐欺等罪,昨(27)日遭檢方聲押禁見。律師黃帝穎指出,徐春鶯涉犯《反滲透法》,最重僅判5年徒刑,而涉犯罪責最重的則是違反《銀行法》,可重判10年徒刑。
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,因涉嫌違反《反滲透法》、《刑法》詐欺等罪,昨(27)日遭檢方聲押禁見。(圖/翻攝「民革上海市委官方澎湃號」)
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說明,民眾黨原納入「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」的中配、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涉犯《反滲透法》,最重也僅判處5年有期徒刑,真正重罪的是詐騙案中常見的《銀行法》,徐春鶯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,違反《銀行法》第125條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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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帝穎強調,若是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,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、5億元以下罰金。他也質疑,雖然《反滲透法》僅判5年徒刑,不如違反《銀行法》的7年以上或10年徒刑重罪,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、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。
黃帝穎強調,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,「檢察官嚴謹偵辦,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,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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